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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外遇调查取证:分居期间发生的债务谁承担

发布日期:2023-07-27浏览次数:104
分居期间发生的债务谁承担 所谓的夫妻间共同债务,指的就是为了夫妻双方共同生活而产生的债务。这笔债务是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进行偿还的。那么如果在夫妻双方进行分居的时候,产生了债务,这个债务应该由谁承担呢?下面就让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分居期间发生的债务谁承担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分居期间发生的债务谁承担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因种种原因两人分居两地,可是产生的债务由谁承担,需要具体区分分居期间哪些是共同债务,哪些是个人债务。属于共同债务的就需要夫妻共同承担。  (一)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  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包括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形成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分居期间的共同债务也是如此,主要表现为:  1、购置家庭生活用品,支付家庭生活开支,修建、购买、装修房屋,抚育子女,赡养父母,治疗疾病,参加教育学习等;  2、共同从事投资实业或资本市场;  3、虽然以个人名义从事投资或经营活动,但收益却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二)分居期间的个人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分居期间在下列情况下,虽然青岛市婚外情调查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形成的债务,但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的;  2、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婚姻关系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好友所负的债务;  4、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5、根据实际情况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分居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承担。但属于个人债务的的,由夫或妻一方承担。  二、分居后一方负债是个人债务吗?  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判断标准除了上述情形以外还应当根据分居的实际情况来区别对待。对于夫妻感情良好或夫妻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而是因为工作、医疗、子女就学、培训等客观事由引起的夫妻两地分居,在此期间为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所形成的债务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但是对于夫妻因感情恶化或感情已经完全破裂而分居的,在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可慎重考虑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因为在此情况下的夫妻分居,主观上夫妻间已经丧失了共同生活的愿望,客观上已经结束了共同生活的状态,从而失去了建立夫妻共同财产的基础和条件,夫妻双方的经济关系已经中断,夫妻一方的财产收入已不以双方相互依存为前提,所得财产事实上已经处于分离状态,形成了两个独立的经济生活主体;虽然双方仍是夫妻关系,但这只是身份关系而已。因此,此种情形下的夫妻一方债务若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显然有失公允。  原则上认定分居期间一方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但有证据证明属于个人债务的则例外。因此在处理的时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就由夫妻共同承担清偿责任。  三、认为是夫妻共同债务的举证责任是怎样的?  对于夫妻共同举债的,原则上应认定共同债务。如果有相反主张者,由提出相反主张者举证。  1、一方主张是共同债务,另一方主张是个人债务,由主张个人债务者举证,并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即主张个人债务者不能证明属于另一方个人债务,青岛市侦探公司应认定为共同债务。  2、互相认为是对方个人债务的,双方都承担举证责任。  如果一方举证不能,另一方能够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由举证不能者承担不利后果。双方都无法证明属于对方个人债务时,应认定为共同举债者的共同债务。  以上就是诉宁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的分居期间发生的债务谁承担的相关内容。在分局期间内的债务,如果可以证明是属于个人债务的,就不需要双方共同进行偿还。如果你还有更多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诉宁网的相关律师,他们会为你做出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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